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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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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940602/2017-11227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12-29 15:08: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甬环发〔2017〕85号
内容概述: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ZJBC15-2017-0002
 

宁 波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文 件

   
甬环发〔2017〕85号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环境执法行为,适应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运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统一全市环境执法标准,公平、公正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环境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我局修订了《宁波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经12月25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指该日起立案的)试行,原《宁波市环保系统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同时废止。

    宁波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试行)

    附件:宁波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试行)说明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省环保厅,市法制办。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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